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包含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税务上,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具体处理方式需遵循国税函的相关规定。
一、开办费的定义与归属
开办费属于费用类科目,指的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开办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务规定
1.新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的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办费。新准则不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2.税务规定:根据国税函的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分期摊销。
三、具体处理方式
1.当期一次性扣除: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
2.分期摊销: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对开办费进行分期摊销。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定处理方式,不得随意改变。
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涉及“管理费用”这一主要科目。在税务上,开办费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