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满足销售额和发票开具要求。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已缴纳的税款在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不同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特定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关于开了专用发票是否还能享受这一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额的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果合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一条件对于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基础。
二、开具发票的要求
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意味着纳税人需要对此部分销售额进行纳税。
三、特殊情况下的退税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当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追回全部联次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为部分情况下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退税途径。
四、特定时期的特定政策
在2020年,针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特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在其他省份,小规模纳税人也享受一定程度的减征优惠。但这些政策都有特定的执行期限和适用范围。
开了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或处于特定时期,仍有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在操作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