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后,仍可继续适用此政策。扶贫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的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针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是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的。这意味着,企业在这一时间段内的扶贫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具体政策细节如下:
1.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企业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的扶贫捐赠支出,这些渠道包括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2.扣除对象:目标脱贫地区是这一政策的主要关注点,企业对于这些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3.政策期限: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4.后续适用:如果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已经实现脱贫,企业仍可继续享受这一税前扣除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工作,通过税收减免的措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推动社会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关于扶贫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如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建议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