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了票面样式,如简化“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并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与传统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最大的变化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了原来的发票专用章,这一改变更好地适应了发票电子化的改革需求。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认可性,无需再额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专票的优势
除了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还有其他的优势。例如,“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被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得电子专票的票面更为简洁。
如何验证电子签名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这一措施确保了电子专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已经足够保证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这一改变是发票电子化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发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