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出部分可结转至未来三年内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在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
在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税前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具体细节如下:
一、捐赠对象和用途
企业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捐赠,且这些捐赠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二、扣除比例和额度
1.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并非完全不能扣除,而是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继续扣除。
三、年度利润总额的定义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企业在计算捐赠支出扣除时,应遵循一定的顺序: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此项政策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提供了税收上的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注意事项
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时,必须确保捐赠行为、捐赠对象和捐赠用途都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否则可能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了解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捐赠行为,既能体现社会责任,又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时,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做到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