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是因为消费税抵扣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只有取得规定的抵扣凭证,如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才能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对于消费税抵扣,其核心在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并不能作为消费税抵扣的凭证。具体规定如下:
一、消费税抵扣凭证的规定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国税发[2006]49号)中明确指出,抵扣凭证是允许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这些凭证根据不同的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二、关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
对于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为专用发票。未提供规定的发票和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而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其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该凭证,则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关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此凭证,则无法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
普通发票并不能作为消费税抵扣的凭证,原因在于消费税抵扣需要特定的抵扣凭证以确保税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收到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