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结转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包括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和实际交纳增值税。具体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当企业面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时,通常是因为已抵扣的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了用途改变、非正常损失等问题,导致原本可以抵扣的税额现在不能继续抵扣。为了更好地处理这类情况,以下是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结转的账务处理的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1.不能抵扣的部分被错误地计入抵扣金额内。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用途发生变化,导致原来可以抵扣的税额现在不能抵扣。
3.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二、会计分录处理
1.结转应缴纳增值税
当月的增值税额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当需要结转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实际交纳增值税
当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企业就完成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以及结转的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操作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因此在进行相关处理时,企业应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以上内容是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如何做?”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有所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