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实缴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追索。若公司发起人未履行其责任,可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股东抽逃出资时,需返还出资本息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依法承担责任。以上是关于未实缴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股东未实缴出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对于这样的请求会予以支持。
二、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请求
同一规定中,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发起人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人。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股东追偿。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当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些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同样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五、关于抽逃出资的规定
除了上述关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并可能与其他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提出补充赔偿请求。
六、民事执行中的责任追究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相应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执行法院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由本院院长批准。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多方面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其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