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计抵减额的填写
1.当期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对于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若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的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将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二、不动产抵扣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结转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2.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填写
1.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3.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正确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至关重要。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您的实际操作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建议查阅相关会计实操资料或关注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