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持有的以备增值转让的土地不属于存货。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品房交易,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因此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存货。这是因为只有存货才能结转主营成本。房地产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各种房屋,以及与此相关的权益。但房地产持有的土地并非存货形态,而是作为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模式和土地在其中的作用来探讨。
首先,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品房的交易。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时,土地使用权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商品房的成本时,会将土地使用权纳入其中。从这一角度看,土地使用权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其存货的一部分。
其次,存货在会计上是指企业为销售或生产而持有的物品和物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存货主要包括房子和相关的土地。这些土地是房地产企业为增值转让而持有的,这些土地在会计上应被归类为存货。
再者,房地产是一个包含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的综合概念。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都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持有的土地,无论是用于开发还是转让,都是其资产的一部分,且应当被纳入存货的范畴。
房地产持有的以备增值转让的土地在会计上应被归类为存货。这是因为土地是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所必需的元素,且其在企业中的作用和价值与存货相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持有的土地在存货分类中的地位。如需进一步了解会计实务的相关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