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时需要注意现金、银行存款、票据、账簿、印鉴及其他事物的交接。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账实相符,移交人员需解决长短款问题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票据交接时需列明移交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等。账簿交接需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印鉴交接时需点收公章。其他事物交接时需当面点清并查看无误。交接过程中要有监交人监交,移交清册需三方签名或盖章,并存档。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的交接
在出纳交接过程中,现金的交接是首要任务。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余额相符,如出现长款或短款,移交人员需要查明原因并解决长短款问题。企业银行日记账与开户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有时因时间差异而不一致,移交人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说明原因。
二、票据的交接
在交接票据时,移交者应列明移交的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并确认剩余票据的张数及支票领用登记簿记录是否完整。
三、账簿的交接
出纳岗位一般涉及现金、银行日记账簿的编制。根据公司情况,可能还会编制固定资产账簿。在交接时,必须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账簿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四、印鉴的交接
印鉴的交接也是重要的一环,接交人需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五、其他事物的交接
在交接过程中,根据移交清册所列清单,移交人、接交人需共同当面一一清点、查看无误后进行交接。这一过程需要有监交人监交,监交人通常是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移交清册应包含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的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交接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各项规定,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交接不清导致的问题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