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一旦确认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但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可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恢复的金额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时的摊余成本。
在会计实务中,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是重要的一环,涉及到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账务处理。下面将详细解释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1.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需要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一旦资产减值损失得到确认,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应在未来的会计期间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3.值得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对于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企业需要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这里,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记录了因资产价值下降而造成的损失,而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则是为此准备的财务拨备。
三、关于减值的转回
虽然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且该恢复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提高等),企业可以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账务处理。企业应根据相关准则和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