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提依据是增值额,即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计算过程中需先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最后计算应纳税额。
首先,需要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即确定应税收入。随后,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开发成本、相关费用等。通过这两个数据的相减,得到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接下来,计算增值率。增值率是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根据计算出的增值率,可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最后,通过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的计提依据是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的差值,即增值额。在计算过程中,需要依次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率,并最终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以计算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