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上反映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若资产未处置,其账户余额在利润表中反映;若处置,则冲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转为投资收益。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会计实务中,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那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应计入当期损益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不是一个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上的科目。利润表上通常会体现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价值变动,但并未进行处置时,这种价值变动会通过特定的账户进行记录,最终在利润表上体现。
具体来说,如果资产增值或减值,这些变动会通过相应的账户记录,并在利润表中反映其账户的余额。这种记录方式能够反映企业在持有期间由于市场变化所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动。
然而,当企业决定处置这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处置时,会产生所谓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损益是对持有期间资产价值变动的总结。此时,需要通过会计分录进行冲销,并将这部分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具体的操作是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贷“本年利润”账户。
虽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上,但它确实是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期间由于市场变化所带来的价值变动的反映。在处置这些资产时,相关的损益会被冲销并转入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当期损益。可以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特定情况下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