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
在劳务派遣中,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为职工的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企业应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某某管理费用(应发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
2.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贷应付职工薪酬。
3.缴纳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
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四、支付职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最后,支付职工实发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贷银行存款。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费做账,企业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应发工资为基数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