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除非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如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此外,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情形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情形
当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符合增值税免税规定时,除非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情形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对于这些情形,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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