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始凭证不能随意做账,必须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凭证详情,或由当事人写出情况报告并经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若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对于账本丢失,可以进行登报声明遗失并报案。更多会计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
在会计实务中,做账必须有原始凭证,没有原始凭证是不能进行做账的。但面对特殊情况,如原始凭证丢失,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丢失处理办法:
1.如果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然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如某些交通凭证,当事人需要写出详细情况,同样需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的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二、自制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办法:
对于公司财务人员不慎丢失的自制原始凭证,一般可以到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公司财务人员不慎丢失全部账本,除了及时报案外,还可以进行登报说明遗失,作出相应的遗失声明。如果票据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还可以在法院进行公示催告。
面对没有原始凭证的情况,会计应当保持谨慎和客观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及时汇报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没有原始凭证的做账问题。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相关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会计人士或关注相关领域的公众号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