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小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无力清偿、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等,可以确认坏账损失。因此,小企业不需要常规计提坏账准备,但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坏账损失。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应收账款通常不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账款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意味着,小企业不需要像大型企业那样预先为可能的坏账损失设置准备金。
但是,该准则也列举了一些特定条件下,可以确认坏账损失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
哪些情况下小企业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被撤销,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小企业才可以将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冲减相应的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但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处理。对于会计实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