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代修理的货物在完成制造和修理并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因此,这些货物的存货属于进行代加工代修理的单位,即代制品和代修品属于代加工企业的存货。实际加工中使用的来料部分的材料的价值不能计入本企业存货的成本。
一、问题概述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经常会遇到代加工和代修理的情况。关于这些货物究竟属于哪个单位的存货,是一个涉及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
二、详细解答
对于代加工和代修理的货物,当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或者为外单位进行加工修理时,这些货物在制造和修理完成后验收入库,应被视为企业的产成品。以接受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为例,虽然原材料来自丙公司,但在加工过程中,这些货物已经成为企业的产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接受了外来原材料进行加工,那么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价值不能计入本企业的存货成本。例如,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实际发生加工成本为340万元,而使用的来料部分的材料的价值不计入本企业存货成本。这意味着这些货物在会计上被视为委托方的存货,而不是加工方的存货。
三、结论
代加工代修理的货物在完成加工并验收入库后,应视为企业的产成品。然而,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外来原材料的价值不计入本企业的存货成本。从会计角度来看,这些货物被视为委托方的存货。企业在处理这类业务时,应明确区分自身存货与外来原材料,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