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的累计收入减除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其中稿酬所得减按70%计算。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各类所得的收入额并纳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实现多退少补。本文旨在解答综合所得如何计算预缴税款的问题。
在一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计预扣法的计算方式
1.扣缴义务人基于纳税人在本单位的累计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累计计算。
2.从累计收入中减除的项目包括: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所得的余额即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基于这个应纳税所得额,使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5.再减去累计减免税额和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得出本期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二、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缴税款计算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计算方式与工资、薪金所得有所不同:
1.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有特殊减计规定,即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减除费用方面,如果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若超过四千元,则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4.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每次收入额作为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使用相应的预扣率表来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三、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意味着要依法计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将其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来计算最终的应纳税款。如果之前预缴的税款多于应缴税款,将进行退税;反之,则需要补缴税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综合所得如何计算预缴税款的相关流程与规定。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相关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税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