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现金是否算偷税,取决于现金来源及是否达到纳税标准。若现金来自合法途径且不超过纳税标准,则不属于偷税。但如现金来源于账外,大部分未计入个税统计范围,则属于偷税行为。关于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会计处理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税务处理在营业税时代和增值税时代有所不同,但一般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
一、引言
对于“工资发放现金是否算偷税”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关键在于现金的来源以及是否达到纳税标准。
二、详细解答
1.现金来源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资发放的现金来源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途径获得的现金,并且累计金额不超过纳税标准,那么发放现金并不构成偷税行为。
2.未纳入纳税统计的现金可能涉及偷税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工资发放的现金是从账外来的,直接发现金而没有进入个人所得税的统计范围,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属于偷税行为。
3.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与工资发放的关系
关于总承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涉及到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包括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对于分包工程进度款,应作为总承包方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处理。
在税务处理方面,无论是营业税时代还是增值税时代,相关规定都允许在计税时扣除分包款项。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分包款项而逃避税收。
三、总结
工资发放现金是否算偷税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合法的现金来源且不超过纳税标准的,不属于偷税;而从账外直接发放现金、未纳入个税统计范围的,则可能构成偷税行为。对于涉及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会计和税务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