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填写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或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可以填写公司名称。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需按照海关总署令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当您需要填写报关单时,生产销售单位的准确填写至关重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公告规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填报内容主要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这个单位可以是两种情况:
一、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如果您的公司自行出口货物,那么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填写您公司的名称。
二、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如果是通过委托进出口企业来进行货物出口,生产销售单位同样需要填写您公司的名称,即委托方的名称。
关于如何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报关单位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这是保持报关业务合法运营的重要步骤。
想要成为合法的报关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3.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4.拥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5.满足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材料,包括: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4.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准确填写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并按时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是确保外贸业务顺利进行的必要步骤。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深入学习会计实操,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