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直接投入费用,如研发活动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等;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也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以下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一、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费用。这些都是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直接投入。
二、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各类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还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人员的投入是研发活动的重要部分,其费用加计扣除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在研发人才方面的投入。
三、其他特定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这些费用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直接相关费用。
2.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针对特定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费用。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这也是研发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无形资产摊销: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四、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费用外,还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范围和加计扣除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以上详细列出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