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始股东减持方案,有一种方案是按照限售股减持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6%(地方税收留存的90%)支付奖励费用。该政策自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并根据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缴纳税收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享受奖励。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则按照转让收入的15%核定。对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税收,可以返还90%给客户。这种方案大大降低了客户的限售股减持成本。
一、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原始股东的减持行为,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限售股减持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地方税收留存的返还。具体政策如下:
1.减持成交金额不到一亿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90%给予优惠返还,二次征税不要求强制执行。
2.减持成交金额超过1亿以上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100%返还,但二次征收要求执行。
这种奖励政策自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会相应调整。
二、税收优惠的具体实施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限售股减持后,其奖励于缴纳税收全部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限售股转让收入减去限售原始值及合理税费。若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则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原值和税费。
三、税收留存的利用
关于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60%需要上缴国库,而40%则地方财政留存。对于这部分地方财政留存的部分,可以返还给客户90%。这样的政策大大降低了客户的限售股减持成本。
原始股东在减持过程中,可以通过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其减持成本。同时,应注意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以便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