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时间有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销货方在当月可收齐发票全部联次进行作废处理。跨月作废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是否入账、是否取得有效证明等来处理。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
一、当月作废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够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是可以按作废处理的。特别是在发生退货的情况下,如果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二、跨月作废
如果发生退货的情况,但涉及到跨月操作,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当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时,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可以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进行作废。然而,如果购销双方都已经入账,销售方需要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在任何情况下,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
发票作废的时间限制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对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更多了解,可以关注相关的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