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共四联,第四联是交给付款单位的。收据的第一联为收据存根,第二联为代收款凭单,第三联为结算联。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或非应税业务。客户拿到的是收据的第四联,即交给付款单位,作为付款凭证。
收据共四联,第一联为收据存根,是留存于收据开具方的原始凭据;第二联为代收款凭单,是核算和统计收款情况的依据;第三联为结算联,主要用于收款方与付款方之间的结算;而第四联则是交给付款单位的,这一联是给客户的。
收据作为一种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对于收据的使用,有一些特定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在会计上,收据是不能入账的,也就是说,客户拿到了收据的记账联在正规企业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如果收款方在收款后不需要纳税,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例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时,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如果是普通收据、财政票据或普通发票,在记账联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复印存根联并标注相关字样,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后交给付款方进行记账。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记账联,可使用抵扣联进行做账,并将抵扣联复印备查。
对于收据四联中哪一联是给客户的问题,答案是第四联。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收据的相关知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