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包括: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如托儿所、幼儿园等提供的育养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等。此外,还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相关咨询和服务收入、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查询相关官方文件。
一、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收规定。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这部分收费属于非营利性质,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
2.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程序批准,在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费用,视为政府性基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特定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于未能出具证明的资料收入,将被视为应税收入。
二、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
1.社会服务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以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也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如果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技术成果转让与技术开发: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在一定金额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4.农业服务业项目: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第三产业优惠政策: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或个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减免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还有其他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供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