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公共出租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未要求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而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其他客票,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因此,对于市内公共出租车,只要取得相应的发票或凭证,其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市内公共出租车,作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一种形式,同样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共出租车发票,可以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根据公告中的规定,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只要纳税人取得了合法的发票并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抵扣市内公共出租车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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