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赡养老人可以从任职单位按月预扣预缴或从次年汇算时统一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需年满60岁,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费用可以按月在工资中预扣,也可在每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赡养老人的个税申报,其扣除时间主要取决于申报方式的选择:
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如果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您的任职单位,那么您的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会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这意味着,从您提交申请的当月开始,您的税前工资就会按照条件应纳税额扣除相应的额度,然后再计算个税。这种情况下,您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办理申报,次年享受减税福利。这种情况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会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时统一进行扣除。
如果您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方式,那么个税申报赡养老人从您提交申请的当月开始;如果您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方式,则会在次年的汇算时统一扣除。
以上信息希望能帮助您了解个税申报赡养老人的相关事宜。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获取免费答疑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