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不属于企业合并。联营企业是由股权投资形成,不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和新设合并三种形式。合营企业涉及同一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合营方对该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是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而非合并。
联营企业并不是企业合并的结果。它是由股权投资导致的,不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和新设合并。
企业合并的类型和特点:
1.吸收合并:这是指一个公司(例如A公司)吸收另一个公司(例如B公司)后,只保留A公司的主体身份,B公司在合并后不再存在。
2.控股合并:这种情况下,一个公司(如A公司)收购另一公司(如B公司)的股权,达到对其控制的目的,但A和B公司在合并后都继续存在。
3.新设合并:这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如A和B公司)合并后,共同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如C公司),原来的公司都不再存在。
相比之下,联营企业涉及的是同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各个合营方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在联营企业中,原本的两个或多个公司(如A和B公司)一起出资设立新的公司(如C公司),这些原始公司成为新公司的联营方或股东。
联营企业与企业的合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联营是企业间的股权合作,而企业合并则是两个或多个公司的整合行为。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两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