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这是由《会计法》规定的,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若将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在期末仍需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这样计入成本没有意义。因此,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更为合理。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是否应计入成本?这一问题在会计实务中具有明确的解答。
一、规定解读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记账。这里的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其中,交易费用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会计准则,这些交易费用应当被记入“投资收益”科目,而非计入成本。
二、理由分析
1.避免重复调整:如果将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那么在每个期末,还需要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样,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最终还是要对其进行调整。
2.明确投资收益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持有以获得收益。与之相关的交易费用更应当被看作是投资过程中的一种成本,而非资产本身的成本。这些费用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中会得到补偿。
三、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会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同时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分期付息的债券,企业会按期计提利息,并相应记录。当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会有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记录。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主要是出于避免重复调整和明确投资收益的考虑。企业在处理这类金融资产的账务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