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购入商品的做账分录根据购入商品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国内购进商品以进货原价作为采购成本,进口商品按到岸价格(CIF)和进口环节税金作为实际入账价格。委托代理进口的商品,采购成本为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收购免税农副产品,实际成本为支付的收购价款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委托加工的商品按加工过程中的实际成本作为加工成品入账价格。
当小企业从国内购进货品,无论是为了国内销售还是出口,都以进货原价作为商品的采购成本。对于购进的商品所发生的所有进货费用,如各项手续费和运杂费等,都被视为当期损益,并列入营业费用进行记录。
对于进口商品,其入账价格基于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和所有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外进价通常是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计算。若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那么从对方口岸到我国口岸目的港之间的运杂费、保险费和佣金等费用,都会被计入商品的进价;而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产生的费用则计入营业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收入的进口佣金可以冲减进价,若不易按商品认定,则冲减营业费用。
若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这意味着所有通过代理单位产生的费用都应纳入采购成本中。
对于小企业收购的免税农副产品,实际成本为支付的收购价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在计算成本时,需要考虑到增值税的影响。
最后,若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其入账价格将基于加工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这包括原材料、加工费和加工税金。
小企业在购入商品时的做账分录需要根据商品的来源、性质以及相关的费用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不仅包括商品的采购成本,还涉及各种与采购相关的费用、税金等。正确的做账分录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