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收据可以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发票虽仍为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意味着,企业在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等,都可以作为报销的依据。这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发票不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这意味着,对于小额收据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答案是可以。
凭证种类的扩大
该《办法》明确了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意味着企业在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不再仅限于发票。这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这一规定有利于企业更加灵活地处理财务和税务问题。
发票仍具重要性
虽然凭证的种类有所扩大,但发票仍然是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这意味着在报销过程中,发票仍然起到关键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发票才可以报销,其他凭证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同样可以用于报销。
对于企业的影响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等方面都有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小额收据的报销问题,这一政策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小额收据是可以报销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进行报销,同时需要注意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确保报销过程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