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确认原则,用来确定特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资产等会计要素。其核心在于确认交易或事项的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在该会计期间。发票虽然是交易的重要凭证,但并不是唯一依据。在权责发生制下,交易是否入账不仅取决于是否收到或发出货物,还取决于与该交易相关的责任和权利是否已经发生。例如,即使收到发票但商品尚未交付或款项尚未支付,该交易不会被确认为收入或支出。发票只是交易的一部分证据,而非全部依据。
具体到您的文本中的例子,“发货当月”和“开发票收款”是两个不同的会计操作点。在“发货当月”,商品已经发出,即使尚未收到发票,企业可能会基于合同或其他证据确认发出商品这一事实,将其记录在库存商品账户中。而当收到发票并确认收款时,会记录相应的收入和应交税费等。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处理不仅考虑发票,还考虑其他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和事实。
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确认并非仅依据发票进行。交易是否确认入账取决于与该交易相关的责任和权利是否已经发生,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