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类型的计税依据有所不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范围由地方政府确定。往期未申报的处理方法需根据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
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者或使用人进行的一种税收征收。其征收标准主要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展开。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去一定比例的余值。这一减除幅度通常在10%-30%之间,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例如,浙江省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在此基础上,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年率为1.2%。
二、从租计征(即房产出租)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范围
房产税的开征地区被称为“课税范围”,主要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些具体的征税范围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对于往期未申报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
房产税的征收是根据房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来决定的,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的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