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原材料的会计核算要点包括原材料计价、核算以及清选整理(初加工)核算。原材料一般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不含税价格和采购过程中的运杂费、合理损耗等。原材料核算包括购进、发出和储存核算。购进时,需填写入库单并交财务部门入账;发出时,需凭领料单去仓库领料,仓库定期填制领料单汇总表交财务部门记账;储存阶段也需要核算,发生盘亏、盘盈或毁损时需调整账面结存数额。此外,餐饮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特别是鲜活原材料,需清选、分等、屠宰、拆卸等加工后才能用,发生的损耗计入清洗整理后的净料成本。账务处理原则包括损耗不计入净料成本,清洗整理后的余料、残料、废料等做下脚料处理。针对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核算问题,需填写委托加工原材料发料单、支付相关费用并收回或退回多余材料等。
一、原材料计价
餐饮企业外购原材料应以采购过程中的实际成本为依据,其成本包括不含税价格和采购过程中运杂费、合理损耗等两部分组成。
二、原材料核算
1.原材料购进核算:原材料一般由厨房提出“原材料请购单”,采购员据此办理采购。采购入库时,仓库保管员以“原材料请购单”为依据并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交财务部门入账。例如,某酒楼向某食材供应商采购海鲜,需要记录相应的账务处理。
2.原材料发出核算:厨房领用时,凭《领料单》去仓库领料;仓库定期填制《领料单汇总表》交财务部门据以记账。如果是调拨业务,还需要填写“原材料调拨单”作为调出依据。
3.原材料储存核算:原材料购入未投入生产前的仓储阶段也需要核算。当原材料发生盘亏、盘盈或毁损时,需要填写《原材料盘点短缺(溢余)报告单》或《原材料报损单》报管理层,经过审核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清选整理(初加工)核算
餐饮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特别是鲜活原材料,如肉类、水产品等,需要进行清选、分等、屠宰等加工。发生的损耗计入清洗整理后的净料成本。因清洗整理导致原材料登记、规格、数量发生变化时,只调整数量和单价,金额不变。清洗整理后的余料、残料、废料等做下脚料处理,不计入净料成本。
四、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核算
有时,酒店会将某些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理包括拨付加工原材料、支付运杂费、加工费、相关税金,以及收回或退回多余材料时的账务处理。
餐饮企业原材料的会计核算要点包括计价、购进、发出、储存以及清选整理(初加工)的核算。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