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固定期限选择纳税期限,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季度。选择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免税政策效果来决定。因此,纳税期限的选择并非完全自由,而是有一定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选择与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息息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这一选择的背后,是考虑到不同纳税期限可能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具体解读如下:
1.选择不同的纳税期限,免税政策的享受存在差异。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为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若按月纳税,只有1月的5万元能享受免税;若按季纳税,整个季度的销售额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全部可享受免税。
2.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这种选择的灵活性确保了纳税人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方式。
3.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某一纳税期限,他们在整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这一选择,以确保年度内纳税期限的稳定性。
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期限上确实拥有一定的选择权,但选择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是不可更改的。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慎重考虑并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