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具专票和普票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普票部分不能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超过30万的销售额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在季度内开具的专票和普票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时,关于普票部分是否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需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进行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一个季度内的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那么其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的。然而,这一政策并不针对专票和普票进行区分,也就是说,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只要合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就需要全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其季度内开具的专票和普票合计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那么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的部分都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需要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专票和普票时关于销售额与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学习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