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低值易耗品做账包括购进和领用两个环节。购进时,会计分录为借:低值易耗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领用时,可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低值易耗品。此外,领用低值易耗品需要登记领用台帐,明确相关责任人,以便于资产管理。
低值易耗品在会计中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物品。由于其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短,对其做账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具体做账方法如下:
一、购进低值易耗品
当企业购进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低值易耗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二、领用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时,在领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若采用分次摊销法,则在领用时,先将其成本转入一个特定的科目,如“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销。具体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之后,根据受益期进行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根据各期的实际消耗)
贷:待摊费用*(按摊销期限分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领用低值易耗品时,需要登记领用台帐,明确相关责任人,以便于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应与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相区分,但其管理与核算同样重要,不容忽视。
3.在做账过程中,应确保准确记录低值易耗品的购进、领用、报废等各环节,确保其真实、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对低值易耗品的做账处理既要考虑其特性,又要遵循会计原则,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