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报告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首先是基于产品的报告。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都应被计入工业总产值。这意味着,只要产品完成生产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无论是否立即销售,都应当纳入企业的工业产值统计。反之,如果产品并非本企业生产,则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二、最终产品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只有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且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才被视作工业总产值的一部分。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这些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被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并计入工业总产值。
三、工厂法原则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采用工厂法原则,即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这意味着工业总产值是按照企业的最终产品来计算的。在这种方法下,同一产品价值不允许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可以在企业间进行重复计算。
四、产值与利润的关系
产值利润率的提高或降低取决于利润总额和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如果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快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则产值利润率会提高;如果两者增长速度相同,则产值利润率持平;如果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慢于产值增长速度,则说明增产未增收,产值利润率会降低。
五、工业总产值的构成
工业总产值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以及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其中,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经过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则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则是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工业生产的原则涉及产品的报告、最终产品的定义、工厂法原则的应用、产值与利润的关系以及工业总产值的详细构成。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工业生产活动的基础,对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济效益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