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缴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1.当建筑企业预缴附加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同时,需要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关于“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使用
企业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当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附加税的结转
期末,需要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建筑企业在预缴附加税时,需要正确使用会计分录,并合理设置和使用“税金及附加”科目,确保附加税的准确核算和及时缴纳。建筑企业应了解并遵循相关的会计和税收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