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固定基金应转入哪些科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预算管家 2024-12-13 02:25 浏览次数:840

新会计制度下,固定基金转入固定基金科目(编码401号)。该科目核算企业由国家拨入、企业自筹或其他来源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对于不交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只设“国家固定基金”明细科目;继续交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可设“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和“待转固定基金”三个明细科目。

一、固定基金科目的概述

固定基金科目(编码401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中的一个重要科目。它主要核算企业由国家拨入、企业自筹或其他来源,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

二、固定基金转入的具体科目

1.国家固定基金:用于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资金。

2.企业固定基金:用于核算企业自筹的固定资金。

3.待转固定基金:用于核算企业用专项借款(包括小型技措借款等各种专用借款、应付债券和应付引进设备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当企业用增加的利润等偿还借款时,再行结转的固定基金。

三、关于基建借款的处理

用以购建固定资产的基建借款,在借款未偿还前,在“基建借款”科目核算。当借款偿还后,再转入固定基金科目。

四、不同企业的处理方式

不交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只需设立“国家固定基金”明细科目。而对于继续交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可以分设上述三个明细科目。联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按规定用增加的收入归还借款并相应增加联营各方投资的,还应增设“待转固定基金”明细科目。

新会计制度下固定基金的处理涉及多个科目,企业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更多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获取免费答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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