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的凭证如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在金融业务中,借款合同印花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的缴纳方式如下:
一、税率及税额计算
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定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0.05‰)。计算税额时,只需将借款金额乘以该税率即可得出应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二、纳税时间与方式
借款合同印花税应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在每个月结束后,金融机构需要根据上月的借款交易情况,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并在次月的地税综合申报表中进行申报。
三、应税凭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这意味着,只要这些凭证符合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四、征税对象及列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这意味着,只有明确列出的凭证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对于借款合同印花税,金融机构需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式,在次月的地税综合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和缴纳。同时,要明确应税凭证的范围和征税对象的列举方式,确保合规纳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借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