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所得税年底亏损可以通过红字冲回的方式处理,即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退税,并提供相关资料。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或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一、红字冲回
如果公司在预缴所得税后年底出现亏损,可以使用红字冲回的方式处理。假设公司预缴所得税为10000元,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00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元。
二、退税申请
纳税人需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完税凭证等;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如果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会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另外,纳税人也可以同意将多余的税款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于预缴所得税年底亏损的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或者选择将多余的税款抵缴下一年度的应缴税款。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预缴所得税年底亏损的冲回方法。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