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若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则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获得的奖励收入不需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是若不做奖励用途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当企业收到来自税局的个税手续费时,需要根据其用途来对其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税务和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操作,确保企业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用作奖励办税人员的情况
如果企业选择将收到的个税手续费用于奖励办税人员,那么在账务上,可以将这笔收入挂在往来账科目上,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因获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办法允许扣缴义务人将其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二、不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情况
如果企业不打算将个税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而是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那么这笔收入应作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
1.收到手续费时,记入银行存款账户。
2.根据用途决定处理科目,若为奖励办税人员,则记入往来账科目;若作为企业其他收入,则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涉及税务处理的,需及时申报纳税。
对于个税手续费的账务处理,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账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处理收到税局个税手续费的账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