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存货的计算涉及内部交易存货的抵销。例如,母公司将存货以高于账面价值卖给子公司时,若子公司尚未将存货对外出售,则在合并报表中,应抵消相关收入和成本,保持原有存货价值不变。此外,还需考虑递延所得税问题,即税务机关只认可子公司个别报表,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账面价值可能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若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需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
在合并报表中,存货的计算涉及多个层面,尤其是内部交易存货的抵销处理,是关键环节。如何准确计算合并报表中的存货价值?这主要需考虑是否对外出售。
一、内部交易存货抵销处理
以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存货为例。假设本年(1月1日)母公司将账面价值为10万的存货以15万的价格卖给子公司(假设子公司拥有母公司100%的股权)。若子公司尚未将这批存货对外出售,那么在合并层面上,由于未产生实际收入与成本,存货的价值应保持原账面价值不变,即10万。此时的抵销分录为:借方记录营业收入15万,贷方记录营业成本10万,同时贷方记录存货5万。
二、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在合并报表中处理存货时,还需注意递延所得税的影响。税务部门通常只认可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而不认可合并报表。在本年底,存货的计税基础为子公司视角下的15万,而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仍为10万。这产生了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部分差异,会计分录处理为:借方记录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记录所得税费用。具体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25%(即1.25万),贷:所得税费用1.25万”。
三、内部交易存货对外出售的情况
若本年发生的存货内部交易在本年内即被对外出售,那么关于递延的会计处理一正一负两笔则不需要同时记录。这是因为我们在年底仅确定一次递延所得税。只有在期末仍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时,才需要进行上述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合并报表中存货的计算涉及复杂的抵销与税务调整过程。准确理解并应用相关会计与税务准则,是确保合并报表中存货价值准确性的关键。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并报表中存货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