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存在差异。在筹建期,企业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准则,体现损益在财务报表上;税务方面,筹办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申报时需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企业进入经营年度后,涉及前期摊销开办费,会计利润总额不反映税收上的摊销额,纳税申报时需按税法规定调减应税所得,直至开办费全部摊销完毕。若企业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可划分时间段处理。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交流。
一、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
在新建企业仅处于筹建期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明显的差异。企业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必然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损益。然而,在税务方面,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企业在申报税务时,不能直接用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申报。而是需要对财务报表中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在填报税务报表时,“账载金额”按照财务报表的数据填列,而“税收金额”则需要全部调整为0。
二、企业已进入单纯经营年度,涉及前期的摊销开办费
当企业已经进入经营阶段,但前期存在摊销开办费时,不论是一次性摊销还是分期摊销,当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中都不会反映税收上的摊销额。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按摊销的开办费调减应税所得,直至税收上将可扣除的开办费全部摊销完毕。税法规定,开办费的摊销金额不得低于3年。
三、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如果新建企业在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进行处理。如果存在摊销情况,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然后进行调整。
新建企业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在筹建期和经营期的处理上更为明显。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确把握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以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