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和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罚款和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中赔偿部分、超过规定允许扣除的捐赠和赞助支出、贷款担保、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贿赂等非法支出、因违反法律交付的罚款和滞纳金等。此外,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超过部分也不得扣除。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注意下列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这些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而需要分期摊销。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纳税人受让无形资产或进行开发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当期可扣除的支出,因为这些费用往往涉及长期效益,需要在多个纳税年度内逐步摊销。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违法经营而遭受的罚款和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纳税人通过税前扣除来规避法律责任。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因违反税收法规而支付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些支出是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能作为正常经营成本。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中的赔偿部分
若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只有扣除保险赔偿或第三方赔偿后的部分才能在税前扣除。
六、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的捐赠支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不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
八、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支出外,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个人生活支出、非正常经营损失等。
十、其他特定支出
还包括贿赂等非法支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金等准备金(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外)、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但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等。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各项支出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这不仅有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也有助于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