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不是会计科目,而是企业进行的投资行为。短期投资通常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短期投资的核算原则包括按投资成本计量,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的具体核算原则包括: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投资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量,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其成本价值的确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需要相应调整其成本价值。
短期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取短期收益而进行的投资行为,涉及金融市场的各类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基金等。这些投资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较低的风险,是企业实现资产增值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请注意,任何投资都有一定风险性,企业在决策时需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