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分录的写法为:提取时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现金。对于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增值税,需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不需要重复申报。预缴税款的计算分为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两种情况。
一、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当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预缴的增值税款可凭借项目所在地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申报。
1.提取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2.结转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预缴税款的计算
对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应按照财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础,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方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具体的预缴税款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的财税文件和计税方法进行操作,并咨询专业会计师以获取准确指导。
三、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外经证预缴税款分录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关注相关公众号,如“得讯会计”,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免费答疑和指导。